民國時期,中央政府先后設立蒙藏事務局、蒙藏院和蒙藏委員會,專門負責蒙古族和藏族等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宗教事務。制定和實施藏傳佛教政策是該機構的主要職責之一。中央政府先后頒布《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喇嘛轉世辦法》和《十四世達賴喇嘛轉世掣簽征認辦法》等,派員主持了十三世達賴喇嘛和九世班禪額爾德尼以及四世熱振、十世帕巴拉等重要活佛轉世靈童(插圖17、插圖18)的尋訪、認定和坐床事宜。
插圖17 國民政府頒給五世熱振活佛的金印
插圖18 十一世帕巴拉活佛
1936年2月,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制訂并報行政院核準,頒布了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的第一個專門法規《喇嘛轉世辦法》。辦法共13條,沿襲了《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和《理藩院則例》中有關活佛轉世問題的規定,強調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轉世靈童須經金瓶掣簽認定和中央政府批準的原則。
按照《喇嘛轉世辦法》等法規,民國中央政府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主持完成了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等活佛的認定和坐床。
1、十四世達賴喇嘛的認定過程
1933年,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其轉世活動按照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十四世達賴喇嘛轉世掣簽征認辦法》進行。經歷了以下程序:
(1)西藏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上報圓寂情況,國民政府給予加封,并在南京組織各界追悼。
(2)祈禱轉世。西藏地方政府組織了祈禱轉世活動。
(3)占卜。求轉世跡象。
(4)降神。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時面向東方,請四大護法降神,都將哈達投向東方。
(5)觀湖。1935年熱振活佛前往拉姆拉錯湖觀湖。
(6)密訪。尋訪候選靈童。1934年,熱振活佛派三路人員分別前往青海、西康和西藏山南尋訪。1937年在青海省湟中縣祁家川尋訪到靈童拉木登珠(lha mo don grub,1935-),并迎往塔爾寺。
(7)辨認遺物。靈童拉木登珠在青海省政府院內準確無誤地辨認出十三世達賴喇嘛的遺物:黃色珠、黑色珠、銀質鼗鼓和手杖。
(8)金瓶掣簽。中央政府特批免予掣簽。
國民政府指示將尋訪到的拉木登珠的三位靈童護送到拉薩,由金瓶掣簽認定。1938年,國民政府令青海省主席馬步芳(1903-1975)派兵將拉木登珠護送到拉薩,并于1939年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1884-1959)前往拉薩會同熱振活佛主持轉世等事宜。1940年吳忠信抵達拉薩后,攝政熱振活佛因西藏僧俗公認拉木登珠為十三世達賴喇嘛的轉世,向中央政府報告,請求免予金瓶掣簽。經吳忠信看視靈童后,國民政府批準“免予抽簽,特準繼任為第十四輩達賴喇嘛”,并撥坐床經費40萬。
(9)坐床。中央政府批準并派代表吳忠信主持坐床事宜。
1940年4月,在國民政府代表吳忠信的主持下,十四世達賴喇嘛在布達拉宮坐床。熱振活佛致電并派員前往重慶向國民政府致謝,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也向國民政府致信感謝。
(10)中央政府冊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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