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對活佛轉世的管理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元代以來,藏傳佛教教派首領或大活佛,大都得到過中央的封號和印信,以后,請封、襲職便形成一種制度。17世紀末,清中央政府首次管理達賴喇嘛的轉世事務,1793年頒行的《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開始對活佛轉世進行規范化和法制化管理,1936年《喇嘛轉世辦法》的頒行更是將活佛轉世制度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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