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村鎮銀行被視為打通農村金融“神經末梢”的重要服務載體。在中小金融機構減量提質的背景下,加快村鎮銀行改革,既是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應有之義,又有助于破解農村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難題。
從設立初衷看,村鎮銀行主要為了增加農村金融供給,提升縣域金融市場活力。由于其網點多設立在鄉鎮,與農戶、農田的物理距離近,能及時用“小而美”的服務填補大型銀行涉農金融服務的不足,村鎮銀行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服務鄉村全面振興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作為小法人機構,村鎮銀行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弱,在涉農服務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不少問題與風險。面對經濟波動和信用風險時緩沖空間有限,不良資產攀升、資金流動性緊張,對區域金融穩定構成潛在威脅。在治理機制方面,個別機構存在股東關系復雜、主發起行管理缺位、內控體系薄弱等現象。疊加行業凈息差持續收窄,改革重組村鎮銀行尤為急迫。
推動村鎮銀行改革要分類施策,不能搞一刀切。改革不是簡單地加快“村改支”或“村并村”。對于經營困難、持續經營能力不足的機構,可通過吸收合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優化整合;發展良好、治理完善的機構可繼續保留獨立法人地位。若完全推行“村改支”,農村金融市場將趨于壟斷,不利于多元主體競爭,也會間接推高客群的融資成本。
推動村鎮銀行改革要壓實主發起行的管理責任。實踐表明,不少村鎮銀行的問題,實質是資本規模小導致的抗風險能力不足。主發起行應發揮資本補充、風險管理、科技系統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優勢,持續向村鎮銀行“補給”。以數字化轉型為例,可以通過共享科技平臺,在降低村鎮銀行運營成本的同時延伸服務范圍。
改革的目的是推動村鎮銀行穩健運行,降低重點領域風險。近年來,監管部門多次明確,要穩妥推進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堅決守住不“爆雷”底線。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已有約100家村鎮銀行注銷金融許可證,正是中小金融機構減量提質的縮影。接下來,監管部門應細化操作規范、簡化審批流程,并在不良資產處置、資本補充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始終把保障存款人權益和縣域金融服務連續性作為前提,以改革重組促進村鎮銀行風險出清和服務能力重塑。
隨著普惠金融在鄉村取得長足發展,我國已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金融覆蓋率正加速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因此,無論采用何種形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改革重組都不可削弱金融服務能力,應堅持機構改革與服務提質并重,通過整合實現風險化解、效率提升和服務優化,確保金融精準滴灌“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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