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藏自治區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自2026年9月1日起,全區正式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作為繼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險種之后的社會保險“第六險”,該制度將為西藏因年老、疾病或傷殘導致失能的參保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護理服務保障。
當前,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失能老年人的長期護理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國家層面自2016年起,經過9年49個城市的試點,已形成成熟定型的“1+17”制度體系,要求全國全面推開。自治區2025年、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連續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列為重點工作。出臺《實施方案》,既是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部署的具體實踐,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旨在有效減輕失能人員及其家庭的護理負擔,著力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民生難題。
根據《實施方案》,西藏長期護理保險堅持單獨險種、獨立運行,實行自治區級統籌、覆蓋全民,按照分步實施、統籌推進的原則,2026年先從覆蓋職工參保人員起步,逐步將未就業城鄉居民納入保障范圍,到2028年底實現行政區域內制度全覆蓋。總體目標是,用3年左右時間,構建形成成熟定型的長期護理保障體系。
在基金籌集上,制度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大數法則”,通過個人、單位、政府等多方籌資,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步征收。職工參??傎M率為0.3%,其中在職職工個人繳納本人月工資收入的0.15%,單位繳納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0.15%;同步將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15%,下調部分直接平移作為長期護理保險的單位繳費,不額外增加單位負擔。退休人員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0.15%繳納,原用人單位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15%繳納,單位繳費部分同樣從基本醫保費率中平移0.15%,也可選擇按城鄉居民參保政策參保。起步階段,未就業城鄉居民繳費額度按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5%左右確定,由個人和財政按1∶1比例分擔,今后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統一過渡到0.3%左右。18周歲以下人員隨父母等參保但不繳費,孤兒等無法跟從參保的視同在戶籍地參保。同時,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為本人及近親屬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且不受賬戶最低余額限制。對邊境居民、“6065人員”、醫療救助對象、低收入人口等群體,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予以分類資助。
待遇支付方面,起步階段重點保障重度失能人員。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失能狀況和家庭需求,自愿選擇居家個人護理、居家上門護理、機構護理或社區護理。待遇標準按參保類別分層分類確定,按職工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按城鄉居民參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重度失能參保人員最高可享受每人每月1400元的護理費用保障,待遇水平將根據經濟發展適時調整。參保人員在初次參保滿3個月后,即可開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運行管理上,失能等級評估執行全國統一標準,評估結果在全區互認?,F階段主要依托醫療、養老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等,以組建評估專家組的形式實施。各類醫療、養老、護理、托養照護等機構,具備相應資質且符合要求的,均可自愿申請成為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接受協議管理。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還將有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管理服務。
按照實施步驟,在職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從2026年9月1日起參保繳費,重度失能職工參保人員從2026年12月1日起享受待遇;城鄉居民待居民參保工作啟動后統一參保,并按規定享受待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必將為西藏失能群體筑牢一道新的民生保障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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