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國有文物資源數據管理辦法》。辦法將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國有文物資源數據規模龐大、內容豐富、應用場景廣泛、社會需求強烈。為規范國有文物資源數據生產,保障國有文物資源數據安全,引導國有文物資源數據有序開放利用,激活國有文物資源數據潛能,國家文物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出臺了辦法。
辦法明確,國有文物資源數據是指由國有文物管理機構組織的以電子方式對所管理的文物資源信息的記錄,包括原始數據、加工后數據、衍生數據;國有文物資源數據屬于國家所有,由國有文物管理機構承擔具體管理職責。
辦法提出,數據服務應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控可計量”的要求,將加工后數據面向社會提供服務。辦法規定了可開放和不可開放的國有文物資源數據類型,明晰了主動公開、非營利性使用、營利性使用的應用場景和服務方式。
辦法要求文物行政部門、國有文物管理機構和相關主體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秉持“誰管理、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國有文物資源數據管理責任。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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