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風正則民風淳,民風淳則社稷安。贍養老人不僅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更是中華民族傳承千年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和諧”“友善”的應有之義。近日,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調解優先”,成功化解一起八旬老人狀告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糾紛,讓父子冰釋前嫌,促進了家庭和睦與孝道回歸。
該案本身并不復雜,但承辦法官拿到卷宗后發現,這起贍養糾紛背后摻雜著多年的家庭矛盾。老人與兩個兒子長期共同生活,因家務瑣事、生活觀念差異等問題頻繁產生矛盾,親子隔閡不斷加深。分家后,兒子因多年積怨,拒絕向父親履行贍養義務。
承辦法官意識到,如果直接開庭判決,雖然能依法明確贍養義務,但父子之間的心結可能永遠解不開,甚至會讓家庭關系徹底破裂。于是,法官決定不坐堂審案,而是走進當事人家中,先聽一聽各方的心聲。
法官分別與老人和兩個兒子單獨溝通。法官從法理入手,詳細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贍養義務的規定: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不因家庭矛盾、分家分戶而免除。從情理切入,法官細數老人多年撫育他們的付出,引導二人換位思考、放下怨氣。
同時,法官充分傾聽老人訴求,兼顧老人的生活需求和兒子的實際經濟情況,逐項厘清贍養費用標準、支付方式和日常照料等具體事宜。經過多輪溝通,兩個兒子逐漸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主動表示愿意承擔贍養責任。
最終,各方達成調解協議,明確了贍養費支付金額、周期及日常照料事宜,雙方握手言和。一場調解,彌合的不僅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更是父子之間一度斷裂的親情紐帶。
日喀則中院用司法的溫度喚醒孝道良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孝老愛親”的傳統美德在家庭中生根發芽,以司法之力助推優良家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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