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案件時,查實一起當事人找人冒名頂替全程參加一審庭審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予以司法懲戒,有力捍衛司法權威、規范訴訟秩序。
案件二審審理過程中,經查實,該案當事人董某在一審訴訟全程,從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合法委托代理手續,卻私下串通案外人,由他人冒名頂替自己,全程參與一審所有庭審環節。從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到法庭辯論、當庭最后陳述,全流程均由冒名人員代為完成,屬于典型的冒名參與訴訟、妨害民事訴訟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民事訴訟嚴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司法庭審具有極強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絕不允許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董某刻意隱瞞事實、找人代庭的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人民法院正常審判工作秩序,破壞嚴肅的訴訟環境,也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益,公然挑戰司法公信力,已構成妨害民事訴訟違法行為。
綜合考量董某事后認錯態度誠懇,積極配合法院調查核實工作,深刻認識自身錯誤并主動悔過整改,情節相對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董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司法懲戒決定。董某簽收處罰決定書后,對全部違法事實無異議,當場足額繳納罰款,未申請行政復議。
針對該案,承辦法官重點普法提示,訴訟無小事,庭審無僥幸。依法如實參與訴訟、真實披露身份信息,是每一位訴訟參與人的法定義務。冒名頂替參加庭審、找人代庭的行為,本質是漠視司法權威、擾亂司法秩序的違法行為,絕非無傷大雅的小事。
法官強調,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情節較輕的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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