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起施行。多位專家近日接受中新社采訪時表示,該法向國際社會傳遞清晰信號:中國民族事務在法治軌道運行,各族群眾合法權益得到更完備、更透明的制度化保障。
不只“多了一部法律”
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田釩平指出,新頒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只是“多了一部法律”,而是將過去主要依靠政策和創建活動推動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國家法律體系,成為可操作、可執行的法治工程。
他指出,該法把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保障跨區域就業創業權益、推動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等內容寫入法律,“將憲法和相關法律確認的權利進一步轉化為可落地、可監督、可救濟的制度安排,切實增強各族群眾合法權益的法治保障。”
在新疆大學學者熱米娜·肖凱提看來,該法貼近群眾生活、切實守護邊疆群眾利益。法律落地后,城鄉政務大廳、校園等公共服務將更加標準化;文化活動平臺持續擴容;面向農村富余勞動力、青年畢業生的技能培訓、外出務工幫扶成為長效機制;基層調解也將更高效,讓穩定、公平、溫暖成為各族民眾日常生活常態。
“凝聚人心,也做實家底”
對于該法還專設“推動共同繁榮發展”章節,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張春敏認為,“這一舉措抓住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物質根基。”
張春敏說,從大歷史看,各民族互通有無、互利共贏的經濟聯系源遠流長,今天推動共同繁榮發展,就是要把這種經濟上的相互依存,升華為面向現代化的命運與共。
在具體路徑上,法律要求加強交通、能源等互聯互通;支持民族地區優化產業鏈供應鏈布局、更好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立足資源稟賦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這些務實舉措,能讓法條落進群眾日常,也讓民族團結可感可及。
他同時強調,縮小發展差距不是搞平均主義,而是推動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把外部“輸血”轉化為內生“造血”。“法律明確提出‘提升自我發展能力’,正是抓住關鍵,唯有內生動力強勁,發展才能可持續。”
以透明立法正本清源
“過去境外勢力常炒作涉疆、涉藏議題,部分西方國家、國際學者容易被片面敘事誤導。”熱米娜·肖凱提認為,該法向世界展示,中國治理民族事務完全依托法治化軌道——少數民族所有合法權益均有明確法律條文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發展權等權利在法治框架下得到全方位制度化保障,這有助于爭取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國際中間力量的理解認同。
針對有西方媒體將法律第六十三條歪曲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田釩平正本清源道:該條款僅對境外主體破壞民族團結、分裂中國的特定行為追責,與歷史上侵害他國主權的治外法權、無邊界單邊長臂管轄存在本質區別。
他續指,任何主權國家都有權防范外部勢力破壞本國統一穩定,“這不是‘把手伸出去亂管’,而是依法懲戒伸向中國、損害中國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違法之手。”
在張春敏看來,破解外界認知偏差,法律與發展成就互為支撐。他強調,中國堅持走以發展促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的道路,依法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這與所謂“剝削”“同化”論調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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