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記者獲悉,西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共有八章,包括總則、不可移動文物、考古發掘、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研究和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旨在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
據悉,《條例》立足西藏獨特的文物資源稟賦與地域人文特色,進一步完善了文物保護利用法規制度體系,為西藏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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