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將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作為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義非凡。對于青海而言,生態是立省之本,發展之要。法典系統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與青海“三個最大”省情定位高度契合,為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劃定了清晰法治框架。隨著《生態環境法典》的頒布實施,青海如何將這部“綠色重器”與省情實際相結合,轉化為守護綠水青山的堅實屏障?青海又將如何運用《生態環境法典》這一基礎性、綜合性法治工具,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法理闡釋明方向 學用結合促轉化
作為三江之源、“中華水塔”的核心承載區,青海在國家生態安全格局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肩負著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重大使命。面對生態保護這一系統性、長期性任務,如何以法治力量守護生態安全紅線,成為青海生態環境治理的關鍵議題。
長期深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與教學工作的青海師范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講師、法學博士王生珍,將法典作為近期重點研學內容。她指出,這部法典的核心制度價值體現在整體性治理、系統性保護、協同性管制上,與青海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高度契合,為青海生態保護提供了頂層的法治遵循。
“法典中生態保護編與青海生態保護現實需求契合度最高,在全面貫徹實施法典的基礎上,應堅持統籌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聚焦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長江黃河源頭生態保護、青藏高原生態修復與生物多樣性維護等關鍵領域精準施策。”王生珍說。
法典在生態保護編中專章專節對生態修復作出系統性規范,不僅為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提供了明確法治依據,也為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確立了統一規制尺度與責任邊界,具有較強的現實指導意義。
法典在生態保護編中專章規定了“重要地理單元保護”,對自然保護地和長江、黃河、青藏高原等重點流域、區域作出強化性制度安排。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重視,標志著青藏高原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實現位階提升、體系完善、效力強化。
法典顯著壓實了生態環境法律責任,完善處罰規則與懲戒機制,對生態環境執法規范化、精準化提出更高要求。“法典的頒布施行,構建起系統完整的生態保護規范體系,實現了保護標準統一化、執法職責明晰化,有效避免執法交叉重疊與監管空白,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王生珍認為。
堅持全面貫徹與突出重點相結合,扎實推動《生態環境法典》落地見效。對青海而言,當務之急是依據法典精神與制度規范,推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修訂長效機制,加快構建與法典相銜接、符合省情實際的配套制度體系,持續提升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青海自然資源稟賦優越、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獨特,依托生態本底優勢,王生珍說:“綠色低碳發展編作為法典的重要制度創新,聚焦應對氣候變化、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青海應在生態碳匯開發、清潔能源產業培育、低碳轉型路徑探索等領域釋放更大發展潛能,推動生態優勢高效轉化為競爭優勢與經濟價值。”
系統治理護生態 協同共治守水塔
法典共計5編1242條,整合生態法律體系,構建起覆蓋全面的保護制度體系。在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黨春艷看來,這將推動青海檢察履職理念實現從以往的對“單要素治理”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的根本轉變。
“我們將不再局限于個案辦理,而是立足‘中華水塔’戰略定位,強化預防性司法與恢復性司法,更加追求‘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系統實效。”
這一理念的升級,精準貼合了青藏高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特質。當檢察機關不再止步于追究違法者責任,而是同步推動生態修復、督促行業治理,這是生態案件實現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
法典明確“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強化檢察監督”,黨春艷說這一法定職責,是對青海檢察“政治護綠”與“法治固本”的雙重新要求。
“政治上,我們必須站在‘國之大者’的高度,做‘中華水塔’的忠誠衛士。法治上,確立了檢察機關在生態治理中的‘主導’與‘兜底’作用。我們不再是被動等待線索,而要主動融入國家治理體系,成為生態法治秩序的積極構建者和堅定維護者。”
青藏高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無邊界性,決定了生態保護必須走協同共治之路。青海在全國率先探索“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的大巡回檢察、跨區域協作模式,已成為生態環境檢察“青海方案”。黨春艷直言,歷經四年實踐,檢察機關累計在三江源、祁連山等地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140余次,用務實舉措破解河湖跨流域、行政跨區域、管理跨部門的生態保護難題。
“我們不僅要依托法典賦予的監督剛性,深化‘檢察+行政’法定協同。還要將跨省協作協議落實為法典要求的‘硬約束’,深化與甘肅、四川、西藏等毗鄰省區檢察機關的協作,確保上下游、左右岸保護‘一盤棋’,織密‘流域+區域’協作網絡,讓協同共治成為生態系統保護的堅實支撐。”
從黨春艷的這番話不難看出,法典不僅是生態保護的法治綱領,還與每個人息息相關。
“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尤其在青海這片土地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法典清晰劃定了生態保護的‘紅線’。明確的行為邊界,違法成本的剛性約束,直接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黨春艷認為大家應該認識到法是“護身符”也是“緊箍咒”。法典明確了藍天、碧水、凈土是每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有法定的保護義務,每個人都應該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個人的行動自覺。
四梁八柱立規矩 精雕細琢顯特色
作為第一部生態領域的系統性法典,法典大規則、大制度之下,并不只是唯一遵循。
青海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處長麻昌俊說:“法典提供的是‘四梁八柱’,很多是方向性、授權性規定,我們需要做的則是‘內部精裝’。具體怎么保護、怎么修復、怎么處罰都要結合本地實際再細化,地方立法的關鍵在于做好銜接細化、落地落實,尤其青海生態系統獨特且脆弱,必須要‘量身定制’。”
他表示,立法部門的核心任務是維護法治統一、細化配套、銜接實施、保障落地。法典還未正式施行,他們的首要任務是法規制度的“全面體檢”。
“梳理青海省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徹底清理與法典內容不一致的規定,確保地方立法與上位法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
麻昌俊說青海生態系統獨特復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必須與法典同向同行、有機銜接,確保既有法治統一性,又具青海辨識度。
“今年我們也將緊扣法典授權和青海省立法需求,加快推進重點立法項目,確保《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青海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重點立法項目年內出臺,為濕地保護、固廢治理等關鍵領域提供直接法治遵循。同時,防沙治沙、林長制、青海湖國家公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等立法工作同步提速,針對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等重點生態區域的保護細則將進一步細化,把法典的原則性規定轉化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體條款。”
在麻昌俊看來,法典的施行,也將推動青海在法治建設中探索形成的“青海經驗”“特色模式”進一步法治化、制度化。
青藏高原地廣人稀、居住分散,青海司法行政系統堅持把法治建設落到基層末梢,積極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生態環境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
目前,全省已設立6家生態環境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配備39名專職調解員,成功化解草場權屬、水資源利用、環境污染等矛盾糾紛260余件。結合高原牧區特點創新打造的“馬背調解”“氈房調解”等特色模式,通過“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將生態類糾紛發現在基層、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法典專門強調多元化解、源頭防控、基層治理,明確支持通過人民調解等方式高效處理生態環境糾紛。這既是青海在基層生態治理中重要的法治遵循,也印證了青海已形成的經驗做法與法典精神高度契合。
“今年,我們還將組建生態環境專業法律服務團,為重點生態企業和重大生態項目開展‘法律體檢’,幫助健全環境合規體系,從源頭防控生態法律風險。”麻昌俊說。
生態環境保護是全社會共同責任,法典對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眾均明確了相應的法定義務與行為規范。法典落地見效的前提是學法懂法、知法守法,應持續強化專業培訓,明晰權責分工,同時加大全民普法宣傳力度,推動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全社會共護生態環境、守護“中華水塔”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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