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意外,在年初全國兩會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民團法)后,境外那些滿肚子壞水的“老熟人們”又開始老調重談地攻擊抹黑中國的民族團結促進工作,什么強制勞動迫害人權,什么文化滅絕民族同化,什么宗教打壓壓制信仰......不可謂毫無新意,畢竟這么多年扎實的民族融合成果早已反復打臉它們的造謠行徑。

青海當地民眾沿街巡演。(資料圖)
如果依舊是上述這些點位的造謠抹黑,筆者確實沒有任何對其進行辯駁的興趣。不過在新一輪的攻擊言論中,筆者“欣喜”地發現了一個創新點,那就是部分美西方媒體及人員聚焦《民團法》第63條,將這條我國基于保護管轄權而作出的合理立法,刻意扭曲,惡意等同于美國霸權式的“長臂管轄”,炮制出“中國向外輸出治外法權”“用法律干涉全球”等虛假論調。
為什么它們會產生這樣的想法呢?背后的邏輯我們并不陌生:歷史上長期奴役黑人種植棉花的美國人篤定中國新疆存在強迫;實施全球殖民和種族滅絕的美西方國家堅信中國在推行“集中營隔離”“文化滅絕少數民族”的運動;種族歧視盛行的白人世界沉迷于“中國歧視少數民族”的自我幻想......除了美西方世界,印度也長期臆測和編造“中國有世襲高低階級、底層民眾世代無法翻身”,臺灣青鳥更是以為全大陸網民都是共產黨的側翼網軍......
商業領域有句調侃:“人永遠賺不到自己認知以外的錢”。同樣的,國際政治領域也有太多的認知和行為跳脫不出參與者的“認知世界”。美西方及其他長期以來攻擊抹黑中國的各路勢力,它們多數沒有到過中國,少數來過但就是拒不接受現實,這就導致了它們只能結合自身的歷史和經歷,通過不斷的造謠抹黑來構陷那個發展迅猛,成果斐然的東方神秘國度,只有這樣,它們才能得出一個自身認知水平之下的“結論”和“解答”,才能讓那顆無法平靜、平和、平穩的內心獲取片刻的平衡。
邏輯沒變,現實亦然。回歸到關于民團法第63條的炒作,究其根本就是這群炒作者基于對美西方長期“長臂管轄”“全球侵害”惡行的有限認知,通過割裂本質、偷換概念的話術,對單一法律形式進行不懷好意的“解讀”。有一說一,中美兩國,以及多數聯合國成員國家,都存在這種國內法律適用于境外主體的域外管轄規則的情況。通過對立法初心的溯源、對現實案例的比對、對文明底色的探究,可以輕而易舉地看出:中國《民團法》第63條以守護國家主權、維護文明共生底線為目標,傳承中華民族“和而不同、天下大同”的價值文化,其本質是防御性的域外管轄,這與美國根植殖民掠奪的西方文明邏輯,作為霸權擴張、單邊掠奪的工具的“長臂管轄”規則南轅北轍。

圖為游客穿著少數民族服裝在百里杜鵑景區拍照。
僅從條文內容來看,《民團法》第63條原文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制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彼痉ú吭趪罗k發布會尚也專門作出權威解讀:“該條款符合國際法通行的保護管轄原則,邊界清晰、條件嚴格,與美國無限制擴張的長臂管轄有著根本性區別?!?/p>
從具體內容不難發現,《民團法》第63條設置行為指向和法益保護雙重剛性約束,缺一不可。行為指向限定:所追責對象,必須是行為直接針對中國本土,目標是撕裂中華民族共同體、煽動民族仇恨、策劃分裂活動;境外主體僅在境外從事普通經貿、文化交流、正常批評,完全不在規制范圍。法益保護限定:立法唯一目的是抵御境外勢力滲透分裂、守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核心利益,屬于純粹防御性立法,不主動干預他國內部民族事務、不插手第三國糾紛。
相比而言,美國的“長臂管轄”臂長無限,但凡交易與美元沾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使用美國企業開發的軟件,哪怕相關行為完全在第三國發生、與美國國家安全毫無關聯,美國都能隨時、強行啟動司法、制裁程序,管轄范圍“法力無邊”。此類案例比比皆是:法國阿爾斯通高管皮耶魯齊在海外正常經營,美國單憑《反海外腐敗法》實施跨境抓捕,迫使阿爾斯通對通用電氣低價出售核心電力業務,以強硬的司法手段完成商業吞并,直接摧毀法國高端制造業龍頭;2026年美方又拿第三方石油貿易當借口,把5家完全在中國境內經營、完全沒有沾邊美國領土的中國煉化企業列入SDN制裁清單,凍結企業資產并且阻斷全球貿易鏈條,仗著美元霸權對主權國家合法企業隨心所欲“開罰單”。
為什么中國和美國能在域外管轄規則和行為上的如此不同呢?這就不得不追溯到兩種文明的歷史積淀歷程了?;赝腥A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文明歷程,“守土、共生、不干涉”一向是中華文明“固執”的堅守:古代王朝再怎么富饒強盛,也只是以“羈縻安撫”善待周邊部族,主張“各美其美”,從沒發生過跨境煽動其他國家內部分裂的情況。對外交往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法律的域外效力只用于保護自己,絕不用于脅迫他人。民團法第63條恰恰是對這一文明特質的傳承:我們不會無端跑到境外操心各國民族事務,只會抵御境外勢力跑來為非作歹破壞我們的團結根基。
反觀西方,近代以來,從大航海時代開始,西方文明便脫胎于殖民擴張邏輯,習慣以所謂的“文明優越論”為借口,通過武力、法律雙重工具向外掠奪。美國的“長臂管轄”也毫不意外地繼承了這套邏輯:將本國經濟、法律規則凌駕于全球主權之上,把域外管轄當作打壓競爭對手、控制全球產業鏈、干涉別國內政的利器,法律完全成為了霸權延伸的觸手,而非自衛盾牌。
如果說在第63條相關的“域外管轄”問題上,境外勢力可以通過“形式相同、性質等同”的偷換邏輯來進行抹黑,那么只需要換一個類比,將它們的這套話術放在全球化議題上,謬誤黑白便一目了然,恰好反向印證中美域外管轄的本質差異。
在過去數十年的時間里,中國和西方世界都在推進各自特色的“全球化”,從當前已經形成的成果來看,雖然都以“全球化”為名,西方主導的“全球化”充滿了殖民掠奪、零和博弈的顏色,而中國推動的則是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為聚合的互利共生、共同發展。二者外在框架相似,可內里道路、目標、倫理全然不同。
(1)西式全球化難掩殖民底色,單邊索取凸顯美式長臂管轄
近代以來,西方通過壯大軍艦力量、擴張殖民地、簽訂不平等條約構建來推進“西式全球化”,“強者收割弱者”的根本邏輯始終未變。美西方從沒放棄掠奪礦產、劃分勢力范圍、制造地區族群對立,依靠武力與規則雙重壓迫維系利益。從當年的恃強凌弱到現在的“美式長臂管轄”,經濟層面一直依靠美元、科技霸權制定單邊規則,隨意制裁主權國家企業,強制各國貿易、金融服從美國利益,與當年殖民地強制原料低價輸送毫無二致;民族與政治層面長期以“民族問題”“人權”為由,堅持不懈地跨境扶持分裂勢力、激化地區族群沖突對立,以司法、制裁為名干涉他國內政,重走殖民時代分而治之的老路;利益分配層面更是將所有規則設計優先保障美國壟斷資本,對全球發展失衡、南北貧富差距持續擴大視而不見,毫無人性地犧牲他國主權用來換取本國優勢。
?。?)中式全球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天下大同,平等共贏”對應中國防御性域外管轄
從古至今,中華文明追求“天下為公、協和萬邦”,到了現在,中華傳統價值更是轉化出了新時代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價值實踐,它以共建“一帶一路”為核心載體,完全摒棄掠奪思維,尊重各國主權、文明平等、互利共享。這與第63條背后的自衛、包容邏輯一脈相承:
在尊重內政主權方面,中國在全球合作中,從不輸出民族治理模式、不煽動他國族群矛盾。以中國在非洲、拉美的基建合作為例,中方一直堅持充分尊重當地部族文化、民族習俗,所有合作項目由當地自主決策。反觀美國常年在中東、中亞扶持對立民族勢力,制造長期戰亂。
在協作普惠發展方面,中國堅決反對政治枷鎖,數十年來,在援建非洲疾控中心、東南亞醫院、中亞水利設施等“一帶一路”落地的三千余項民生項目中,中國堅持無償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不要求出讓主權、不掠奪資源,扎扎實實的為發展中國家創造近百萬本地就業崗位。圭亞那前總統曾直言:“西方合作暗藏控制陷阱,中國合作平等純粹,真正助力南方國家自主發展”。

圖為內蒙古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比賽。
在域外法律實施方面,中國一向奉行“防御為先”,法理邊界清晰明確。中國包括《國家安全法》《反外國制裁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內的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無一例外地都以“抵御外部侵害、保護本國權益”為恪守底線。2026年4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不只是對美國濫用長臂管轄的有力反擊,更是意在主動為全球主權國家提供反制霸權的法治工具,這是美國不想做、不會做、也做不到的事。
結合以上分析,不難從以下三點反駁這一輪境外勢力以“第63條”為核心的構陷:
?。?)只要法律管境外主體,就是美式長臂管轄?
國際法明確保護管轄、屬人管轄為全球通用規則,幾乎所有主權國家都有域外適用法條。歐洲多國法律可跨境追責恐怖主義、種族滅絕行為;各國刑法均能懲處境外針對本國公民的暴力犯罪。域外管轄是主權國家的合法權利,區分善惡不在“有沒有”,而在“用來做什么”。美國長臂管轄是主動出擊、干涉他國;我國第六十三條是被動防御、自保止損。境外勢力刻意抹去“行為針對中國、分裂破壞”這一核心限定,只截取“境外追責”四個字斷章取義,刻意模糊法理邊界,是典型輿論操縱。
?。?)“第63條”會不會預示著中國會將像美國那樣以法之名干涉世界民族事務?
從中國的文明傳統到法治實踐,這種設想根本就是無稽之談。中國數千年文明歷史長河中,從來沒有過跨境策動民族分裂、征服異族的傳統。近代以來,中國自身更是飽受列強利用民族問題分裂國土之苦,對外部勢力干涉民族議題的巨大災難感同身受,深惡痛絕,民團法立法初衷就是為了杜絕此類悲劇再度重演。新中國建國以來70多年的實踐中,中國堅持在聯合國推動“尊重各國主權與民族自主發展”決議,堅持民族問題是一國內政,反對任何國家借民族議題施跨境制裁、滲透之實?!暗?3條”所規制的對象,僅限于主動對華實施分裂破壞的境外勢力,并不存在中國主動介入海外民族矛盾的條款空間。
(3)形式一致走向難免趨同,域外管轄怎么證明不是霸權工具?
人類社會的演變歷史可以說明,工具本身無善惡之分,真正有區別的是使用工具的文明價值。醫生手中的刀用來救人,侵略者手中的刀用來殺戮。以此類推,法律雖然都是具備跨境效力,美國以法之名侵略霸凌,而中國則用法從善守護安寧?;厥走^往數十年中西“全球化”實踐的成果,西方通過跨國貿易、跨國基建殖民剝削,而中國則始終堅持推進共同發展。歷史已經無數次證明,不能因為載體相似,就對背后完全不同的價值追求與實踐路徑進行無差別抹殺,境外勢力這次毫無根據的抹黑所奉行的“形式=本質”的邏輯,根本是無視文明、法理、實踐的客觀差異,無法自洽,自取其辱。
總的來說,境外勢力這一輪對《民團法》第63條用心險惡且低智商的炒作,本質是進行“雙標”的輿論霸權。美國數十年如一日無限濫用域外管轄、跨境策動分裂、單邊制裁全球,卻抵制中國出臺用來抵御外來分裂侵害的法律;美國依托殖民邏輯構建掠奪式全球化,卻不懷好意詆毀中國共生共贏的發展道路。《民團法》第63條作為根植中華文明包容底色、契合國際法準則、邊界清晰的防御性立法,不僅不會變為美國口中對外施壓、干涉他國的工具,恰恰只會成為抵御分裂滲透、守護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法治盾牌。形似只是表象,根植千年文明、落地萬千實踐、共享和諧共生的從善入流,才是無法掩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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