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通知,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聚焦繳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費需求,明確支持租房、裝修、支付物業等住房消費,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制度覆蓋范圍,并加強數字化建設,強化風險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此次條例修訂最主要的思路,是讓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好滿足繳存人不同階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費需求。一是從“購房”“租房”拓展到“修房”“養房”,讓資金用途更豐富;二是把廣大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制度覆蓋范圍,讓受益群體更廣泛;三是推動互認互貸,加強數字化建設,讓資金使用更便捷;四是強化風險管理,防范騙提騙貸,讓資金運行更安全。
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是本次修訂的重點。這位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將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由6種拓展至9種。新增的3項分別為:一是裝修自住住房不超過一定額度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三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住房消費情形,這條極為重要。現行條例對提取使用采取列舉方式,使用范圍有限,新增這一條款,將為適應繳存人不同階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費需求帶來更大的靈活性和拓展空間。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自1999年國務院頒布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來,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走上法治化規范化軌道。隨著住房發展階段變化,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重點經歷了從支持住房建設,到支持居民個人購房,再到滿足其他住房消費需求的過程,對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提出新要求,有必要修訂完善條例,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這位負責人說,從繳存人住房需求看,我國城市發展正從大規模增量擴張階段轉向存量提質增效為主的階段,人民群眾住房需求總體上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住房消費支出從“購房”“租房”向“修房”“養房”拓展,繳存人在住房裝修、更新改造、維修養護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長,亟需擴大條例規定的資金使用范圍。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吳璟表示,從可持續性看,這次調整把握住了“盡力而為”和“量力而行”之間的平衡。不同城市實際可使用的住房公積金規模存在差異,住房公積金提取用途調整需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能放得太寬、推得太急。
此次修訂的另一突破是擴大了繳存覆蓋面。根據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具體辦法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從當前就業結構看,我國人口和就業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平臺經濟和新就業形態快速發展,靈活就業的新就業群體規模快速增長,有必要對條例繳存機制進行健全完善,支持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幫助他們解決住房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資金管理機制方面,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籬笆,不但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職責,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管,而且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明確其未依照條例規定督促單位按時履行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
為回應繳存人對便捷高效服務的期待,征求意見稿在多個環節進行優化,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貸款的時限由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縮短為10日內;加強住房公積金數字化能力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效能;健全住房公積金異地協同機制,推動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讓繳存人異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吳璟說,近年來“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讓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便捷度持續提升,繳存人對服務體驗、辦理速度、材料精簡等提出了更高期待。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繳存人、資金等要素跨區域流動日益頻繁,對跨區域公共服務需求愈發迫切。有必要在條例中增加相關內容,推動住房公積金服務更便捷、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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