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起施行。6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這部法律和中國民族工作的有關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在發布會上介紹,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征程上,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對各族群眾科學文化素質的提升,各民族共同走向現代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都是固本培元之舉。
然而,長期以來,境外反華勢力蓄意在我國民族政策上大做文章,對我國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抹黑為“文化滅絕”“文化同化”。這些污蔑,在事實面前不堪一擊。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與民族語言保護并行不悖

拉薩市第八中學學生上藏語文課
以西藏為例。在拉薩市第八中學,每天都有藏語文課。各民族學生不僅同時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藏文,學校還開設了藏文書法、藏戲、藏醫藥、美術、音樂、民族舞蹈課間操等與民族文化密切相關的課程。此外,還開設了科學、手工和人工智能技術在內的多樣化課程,開闊孩子們的視野,豐富他們的學習生活。

拉薩市實驗小學學生在練習書法
在拉薩市實驗小學,書法興趣班是孩子們最喜愛的課外活動之一。課堂上,老師用生動形象的語言,對漢字的筆畫及結構規律進行細致講解。各族孩子端坐桌前,手握毛筆,專心致志,在一筆一劃中感受漢字之美。這一幕,恰恰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動體現。
截至2025年8月,西藏全區雙語教師超過3萬人,藏語專任教師從2018年的5800人增長至近8300人。西藏義務教育階段雙語教育已實現全覆蓋。根據課程設置方案,西藏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均開足開齊藏語文課程。一個藏族孩子從小學到高中,要系統學習十多年的藏語文。這樣的教學安排,何來“文化滅絕”一說?
數據“說話”:藏語文沒有消亡,而是更加繁榮
有人散布“藏語瀕危”的謠言,可真實的數據不會說謊。
截至2024年底,西藏公開發行藏文期刊17種、藏文報紙11種,累計出版藏文圖書8794種、4685萬冊。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傾力打造的“雪域文庫”系列叢書已累計推出典籍100余種,其中收錄的孤本、手抄本、木刻本等95%以上珍貴古籍文獻為首次公開出版。

當雄縣中學課堂上,老師正在用藏文授課(2023年拍攝)攝影:陳衛國
藏語言文字在衛生、郵政、通信、交通、金融、科技等各個領域都得到廣泛應用。《信息技術藏文詞匯》國家標準的發布,更讓藏語言文化跟上時代步伐。在西藏的公共場所設施、招牌和廣告,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藏語言文字標識。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白皮書,也有藏文版。
西藏自治區主席嘎瑪澤登在2025年3月28日舉行的《新時代西藏人權事業的發展與進步》白皮書新聞發布會上指出:“目前,我們做到了藏語文廣播有聲音、影視有圖像、網絡有版塊、報刊有內容、教學有課本、出版有市場。藏文也成為我國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少數民族文字,可以說我們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從沒有達到像今天這樣普及的程度。”
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權利賦能”而非“文化同化”
從法理與實踐的雙重維度看,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也絕非消滅文化多樣性,而是一種“權利賦能”。細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種以法治保障發展、以語言促進團結的法律底色清晰可見:
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國家推動學前兒童學會普通話、完成義務教育的青少年能夠基本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受教育權不僅是獲得知識的權利,更是獲得溝通工具、共享發展機會的權利。全面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讓西藏等邊疆民族地區的各族青少年與全國青少年共享優質教育資源,進一步推動教育公平。
過去有一種聲音認為,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會導致民族語言的消亡,因而希望讓特定群體僅生活在自己的語言圈子里,以維持所謂“語言純潔性”。這種觀念,實質上是無視個體尤其是年輕一代通過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獲得更廣泛的教育、就業機會和發展空間的權利。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十五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明令禁止以“保護”之名、行“妨礙”之實的做法,充分保障了各族群眾的發展權。在實踐中,西藏通過大力開展“普通話+職業技能”培訓,讓越來越多的年輕一代農牧民,不僅能熟練運用現代網絡工具,將特色產品銷往全國,更能在跨區域就業中毫無障礙地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
第十五條還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推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支持少數民族古籍的保護、整理、研究和利用”。這充分說明,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并非對立,而是辯證統一、相輔相成。在實踐中,我國不僅建立了藏文古籍保護專門機構,更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推進藏文古籍數字化。藏文信息化國際標準的發布、雙語教學的常態化開展,無一不在證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打通溝通隔閡、助力融入發展,民族語言文字的保護傳承則讓優秀傳統文化活在當下、走向未來,共同構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6年6月2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和我國民族工作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攝影:周晶
在6月24日舉行的發布會上,針對境外勢力蓄意歪曲中國民族政策的謬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委主任委員巴音朝魯予以了有力回擊:“有關組織發表的所謂聲明,無視我國民族地區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對中國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設指手畫腳、無端指責,這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全國民族自治地方420個貧困縣,5個自治區和貴州、云南、青海3121萬貧困人口全部如期脫貧,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脫貧攻堅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上,我們一個民族也沒有掉隊,一個人也沒有少,現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同樣也是一個民族也不能少,一個人也不能少。”
從邊疆實踐到法理規范,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法律形式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重大理念轉化為國家意志,圍繞全面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目標作出相關規定,既回應了各族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有力回擊了境外反華勢力的蓄意歪曲,讓中國式現代化在民族團結的堅實基礎上穩步前行。
外部噪音無法阻擋各民族相知相親的步伐。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法治國家對公民受教育權與發展權的深情護航,是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舉措。愿在這片共有的家園里,各民族同心同向、攜手并肩,共同書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精彩篇章。(中國西藏網 文/馬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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